文 / 9C律师 李晶
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中,董事长和经理都属于非常核心的职位,但是它们代表的是不同的权力层级和职责重心。
我们先来看董事长。
《公司法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,“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,可以设副董事长。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。”第七十二条规定,“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;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;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。”
根据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,是董事会的负责人,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,确保董事会这一公司执行机构的正常运作。而董事会则是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、投资方案、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公司重大事项的关键组织。
在实务中,董事长通常会由公司的创始人、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,被视为“老板”,能够影响公司的治理走向。
再来看经理。
《公司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“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,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。经理对董事会负责,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。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。”
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,经理的职权来源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,负责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经营计划,并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,通常被视为公司的职业经理人。
经理受聘于董事会,是公司的雇员,其权力来源于董事会,董事会拥有解聘经理的权力,而董事长是董事会的负责人,所以,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:在有限责任公司里,董事长的权力大于经理。
以上是我们依照法律法规从理论上得出的结论,从公司的组织结构上看,董事长的权力更大。但是,在实际的商业运作中,人们往往会产生“经理权力更大”的印象,这是为什么呢?
其实,这是由于董事长和经理对权力的行使方式不同,给人们造成的错觉。
董事长及董事会拥有的是“公司经营决策的决定权”,即决定“做什么”,但是通常并不会介入具体的业务和日常管理。而经理拥有的是“公司经营管理的执行权”,即决定“怎么做”。
董事会提出计划和方案,经理用具体的经营管理行为加以实现。在具体策略的执行过程中,董事会会议并不会每天都召开,而经理却属于常设机构,在日常的公司运营中,经理常常需要独立作出具体的经营决策,这使得他的影响力看上去好像比董事长更大。
事实上,经理的具体决策都是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作出的,作为董事会的负责人,董事长的权力大于经理。
关于作者:李晶,9C资本力合伙人,俱时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
